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文明单位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逐级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