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第二条有效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