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