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