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增加绿量,建设宜居、宜游、绿色、和谐的美丽安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