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服务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科研育种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