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种子生产与基地建设、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储备、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