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子质量监督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与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