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以及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