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定期检验要求之日起10日内安排检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