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定期检验要求之日起10日内安排检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