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4年。

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电梯维护保养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