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