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施行,2000年4月3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