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