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为违法建筑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