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