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