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鼓励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加强对气候资源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促进产业化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