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调查与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需要,加强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为气候资源监测评估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