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村(居)民自我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