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会科学普及机构建设,选拔、培养和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