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12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2月9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9月6日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为了完善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树木生长和绿化景观”。
《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决定后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