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12月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12月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9月6日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为了完善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树木生长和绿化景观”。

《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决定后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