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 狱政管理/第二节 警械和武器的使用第六十六条尚未生效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罪犯暴乱、脱逃、拒捕、行凶、抢夺武器或者实施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经警告无效,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