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尚未生效

对未成年犯、女犯、老年犯、病犯、残疾犯的管理,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