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监狱建设应当根据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根据罪犯性别、年龄,设置男犯监狱、女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期和人身危险程度,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根据罪犯健康状况和改造需要,设置不同功能类型监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