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一百零二条尚未生效监狱根据罪犯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个人情况和教育改造需要,合理确定劳动项目、任务,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劳动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