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被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的,在禁止期限内,海关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验放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手续和收汇、付汇、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资金收付手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