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贸易国际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