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