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