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