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四)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