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0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
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2月17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批准)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