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3年7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0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

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2月17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批准)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