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2月14日
施行日期
2025年2月14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培育守法、诚信、廉洁的经营文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