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第五条未标注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修改、废止的决定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