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第十六条未标注修改为:城市供热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修改、废止的决定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