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3年4月17日
施行日期
2023年4月17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