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