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应当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控。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应当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控。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