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水产新品种应当经全国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水产新品种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水产新品种应当经全国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水产新品种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