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