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4月28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月1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2015年1月1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2015年1月11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