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