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