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4月2日
- 施行日期
- 2025年4月2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月6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