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