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12月5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9月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8月17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