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7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6年11月22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