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3月28日
施行日期
2024年3月28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作出新的全面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