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作出新的全面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