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12月9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0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