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0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