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在第六章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保障、管理和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