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十一条未标注中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三十四条中的“吊销证照”统一修改为“依法吊销许可证件”。五、贵州省工会条例修改、废止的决定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