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6年2月28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